《關于成立綠園區藥品安全委員會》政策解讀如下:
背景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省政辦函【2020】186號)要求,為切實提升我省藥品安全管理水平,省政府決定成立相應的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起草過程: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省政辦函[2020]186號)要求,以及中共長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共長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長春市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長委編[2021]70號)要求,根據省、市兩級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的部署,參照省、市兩級藥品安全委員會組成架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通知。
目標任務:成立綠園區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研究解決跨部門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問題,確保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保障供應。
主要內容: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區藥安委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全區藥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分析全區藥品安全形勢,研究制定解決藥品安全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措施;部署年度全區藥品安全工作。 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推動藥品安全法制工作。加強對公眾藥品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藥品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落實上級關于藥品安全的決策部署,考核評價有關部門藥品安全工作。對在藥品生產(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貢獻突出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失職失責的予以約談,并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意見。 督促各有關部門將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藥品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為藥品安全提供保障。指導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研究推進藥品高質量發展措施。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涉及范圍:1、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3、區宣傳部4、區編辦5、區發改局6、區科技局7、區工信局8、區公安局9、區民政局10、區司法局11、區財政局12、區人社局13、區農業農村局14、區生態環境局15、區商務局16、區衛健局17、區政數局18、區醫保局19、區法院20、區檢察院
執行標準:《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省政辦函[2020]186號)
《中共長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長春市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長委編[2021]70號)
下一步工作考慮: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藥品安全工作。